一、指导思想
以人为本,变单纯的知识积累教育为学生能力发展教育,变升学就业教育为人力资源开发教育,注重学生学习态度、知识、技能水平的提高,注重发挥学生的学习主体性,技术技能的综合性,注重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益的并重性。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充分考虑职教特点,运用定基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定期与随机教学检查结合的方法,调整教学矛盾,提高教学质量。
二、质量监控体系运作机制示意图(略)
三、教学质量管理的方法
(一)贯彻市教委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规程,通过日常的教学秩序检查,期初、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教学信息反馈和学生学习信息反馈等常规教学信息收集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学中的动态问题。
(二)对所有教学活动、各个教学环节、各种教学管理制度、教学改革方案等进行经常性的随机检查和反馈整改。
(三)学校拟定课堂教学评价表,对于课堂教学进行量化考评,促进优化课堂教学主渠道。
(四)学校自主拟定教师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量化考评与民主评价相结合。
四、教学质量管理措施
(一)教学质量观念转变和质量意识的强化
结合专题及事例,渗透并树立教师的职业教育质量管理意识,以技能为本,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的,使具有不同天赋、潜能,不同气质、性格、文化背景的学生都得到发展。
(二)加强教学质量的过程性管理
1、三全管理原则
(1)全面性管理:要求对全体学生进行综合评价。不仅强调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还应包括学生通过教学所获得职业岗位所应具备的各种综合素质。
(2)全员性管理:全体师生都要参与到教学质量管理中。
(3)全程性管理:加强教学工作过程的环节性管理,明确教学工作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质量要求,特别是各专业实践性技能教学的技能序列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规程指明了教学各环节的质量要求,使教师在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质量分析等方面得到有效的控制;使学生在预习、听课、复习质量等方面得到全面监控。
2、教学质量的“四结合”检查,即集中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检查与指导相结合、教师自检与互查相结合。教学检查由教研组、专业部、教务处组织和反馈。
3、教学质量的“三结合”评价,即过程性评价和终结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与教师教学岗位绩效考核工作相结合。
4、教学质量的分析:包括任课教师、备课组、教研组以及专业部的四级分析。
(三)发挥三级管理功能,实施分层目标管理。
1、一级管理——教务处、专业部
专业部是监控执行的中心,是实施教学及管理的实体,也是实施教学质量监控最重要的组织,起组织协调、分析和反馈作用。教务处起了总协调督促功能。
(1)教务处结合现代社会、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对教师进行职业教学观念、质量观念、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师资培训;
(2)专业部定期(期初、中、末)或随机抽查教师的备课、上课、作业等教学工作情况,对有特色的和不足的及时总结。每次检查要突出重点,要检查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并及时反馈、整改。
(3)每学期对单元练习、期中检测和期末考试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对结果进行科学分析,将情况及时反馈于任课教师,指导并帮助教师做好质量分析,从而提高教师自身的教学水平。抽查方法:教案、作业检查的抽取样本数为n= ,N为教案数或作业本数,n为抽样数。
(4)开展专业部内、教研组、全校的“听说评”教学研究活动,要求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做到有记录,有评析。通过活动,提高教学整体水平。
(5)每学期召开学生座谈会或问卷,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及作业布置量、批改情况。
2、二级管理——教研组
教研组是教学中枢及教学骨干力量,起疏通、组织、调整、反馈作用。
(1)组织制定本教研组内各备课组的各种教学进度与计划,并监控执行。
(2)加强教研组的备课活动,由教研组长负责,每月集体备课2次,对教学中的共性问题进行专项探讨,并做到有书面记录。
(3)由教研组长牵头,汇总各班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名单,加强教学辅导和关怀,对后进生进行质量追踪分析。
(4)教研组长负责学科的教研活动,做到计划、时间、内容、小结四落实,教研活动的开展与记录及时、有实效。
(5)有针对性地对教育、教学情况进行监控与检查。教研组长随机检查教师的备课、作业情况,做好记录与评价,并及时反馈。
(6)加强专业建设工作,教研组长应站在学科和专业发展前沿,引领专业发展方向,关注专业教师双师型队伍建设,引入行业最新技术工艺、最新经营业态,关注校本教材建设。
3、三级管理——教师自我管理
教师是教育教学工作的具体执行者、操作者,也是实施教学质量监控最直接与最关键的个体。
(1)转变职业教育质量理念,严格按照教学规程设计组织教学活动。
(2)开展自主研修,提高信息素养,不断提高自身专业学识水平和专业技能水平,提高组织调控能力,提高教学的实效。
(3)积极参加市240、540进修、参加学校的各类培训以及校本培训。
(4)每课要有后记,及时记录课后反思和想法。
(5)每学年根据专业部或市场开发处工作要求,听取相关行业专家来校指导讲座,积极参与行业或企业见习,了解行业要求,调整教学培养目标,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
(四)规范学生学业成绩考核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不仅是对学生学习成绩结果的评价,也是对照教学目标检查教学质量的信息反馈,并根据这些信息对教学质量进行分析、监控研究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
(一)成绩考核
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每学期考试和考查的课程门数按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要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学生的负担,每学期一般安排4—6门考试课程。
考试是对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总结性考核的方法,可采用课堂理论考试、实验、实际操作、技能考评、大型作业、案例分析等多种方法进行。一般可分为期中、期末考试,由专业部统一组织,安排在该课程结束后或学期末,集中一段时间复习和考试。
考试形式可用笔试、口试、实践操作三种。可根据课程的特点和需要,灵活采用,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的考核并重的原则。笔试又分为闭卷考试和开卷考试。采用开卷考试的课程必须报教务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实施。笔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口试的准备时间为40分钟,答题最多20分钟,实践操作考试时间视考试内容具体确定。
考查是对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平时考核的方法。可依据平时课堂提问、课堂作业、实践操作、单元测验等方法采集学生学习成绩,考查一般不得在学期末及考试周的前一周内集中测验或变相考试。
(二)命题管理
1、考试命题是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全面测量学生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考试范围原则上是该课程本学期的全部内容。应注意覆盖面要广和突出教学重点,基础知识题、综合分析题、应用题比例恰当,题量适当,难度适宜。
2、命题先由教研组制定命题方案,试题应有一定的梯度,基本题、水平题、提高题结构合理,区分度强,题量适中,便于分辨学生成绩的优劣,考试成绩力求符合正态分布。已考过的试卷不宜未作修改又做下一次考卷,有条件的原则上实施教考分离。
3、同一学期授课计划、教学内容和进度相同的班级采用同一试卷。
每门课程应拟定水平、份量相当的两份试卷,并附有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如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可采用A、B制命题。实行分层教学管理的,应按分层教学大纲命题。
4、对教学大纲和教材较稳定的课程要逐步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原则上要求实行教考分离。
5、无试题库的课程由或专业部(教研组)指定熟悉该课程的教师命题,经教研组长审核后于考前二周送教处处统一管理。
6、试卷在命题、审批、印制、保存过程中,应严格保密,教师辅导学生复习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透露或暗示题意,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教务管理
1、学校加强对学生的学风、考风教育,教务部门要制定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监考员职责。各班主任在考前要做好备考动员工作。
2、考试的组织与实施由教务处负责,各班考试课程、考试日期、考场编排、监考人员安排,经教学副校长审批后于考前三天印发给各班级和监考人员。
3、教务处在考前一周公布考试纪律、考场规则。
4、学生处在考试前安排考场清理,考试期间,主考、教务处、学生处、各专业部负责人负责巡查考场秩序,处理考试中突发事件。
5、考试一般实行单人单座,监考教师要严格履行职责,认真执行考场规则。在考试中,监考教师发现违纪行为者,要提出警告并及时制止,对情节严重者报主考处理,并填好考场记录。
6、教务处在考试结束后,及时整理试卷和考场记录,对已查实旷考、违反考场规则的学生及时通报学生处和专业部进行处理,报主考审批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引以为戒。
(四)评卷与成绩评定
1、评卷要求
(1)评卷工作由教务处提出统一要求,同学科同进度的学科由各教研组组织集中评卷,尽可能采取流水阅卷方式。教师评卷要严肃、认真、公正,按评分标准给分,客观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教务处和专业部要按试卷评分标准抽检评卷质量。
(2)任课教师按试卷成绩分析表的要求对命题质量、学生成绩进行认真分析,对考试方法、命题内容及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考试后三天内要结束阅卷评分工作,任课教师将所教班级的考试成绩和总评成绩表、期末试卷及考试质量分析等送交班主任、教研组长,各班及各教研组长汇总后交教务处,各班级同时提供考试需要补考的学生名单。评阅后的试卷和学生成绩一经上报,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若须改动,应经教务处负责人同意,会同教研组长和阅卷教师查阅试卷,提出理由被认定方可更改。
2、学生成绩评定方法
(1)考核成绩评定,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考查采用五级制计分法或学分制记分评定方法。百分制和五级制可以相互转换。
百分制 |
90~100 |
80~89 |
70~79 |
60~69 |
60分以下 |
等级制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及格 |
不及格 |
(2)考试课程的总评成绩,一般以平时:期中:期末为3:3:4的比例统计,无期中考试要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占总评成绩的60%,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
(3)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单列成绩的实践课(包括实验课、实训课、技能鉴定、大型作业等)要单独进行考核。若以实验实训为主,但又非单列成绩的实验课成绩应占该课程总评成绩的60%。
(4)跨学期、学年的课程,不论考试课或考查课,均按学年平均成绩统计。
(5)考查课总评成绩要根据平时考核综合评定,因此,平时各种考核采集分数,每学期不少于三个。
(6)体育课考查要从学生身体条件和体育基础的实际出发,对男女学生应有不同标准,对患有某种疾病而短期内不能治愈或有生理缺陷的学生,经指定医院证明,教务处批准可减免考查项目。
(7)实习考查要以实习报告为主,结合实习记录、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及表现,评定实习成绩。
(8)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该课程总评为零分:
1)考试舞弊;2)旷考; 3)一学期内欠交作业超过三分之一;4)一学期内该门课程无故缺课累计超过三分之一。
(9)实行学分制试点的,凡参加课程规定的考核,学期总评成绩在60分(或及格)以上,可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五)补考
1、教务处组织安排学期正常补考(期末考试后二周内或下学期),凡总评成绩不及格或因请假而缺考的学生,均应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参加补考,补考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记载;因请假而缺考的学生,成绩按补考实际成绩记载。
2、学生在校期间,同一门课程补考不超过二次,一次学期或学年间,另一次在毕业前。
3、实行学分制试点的,课程总评不及格可允许补考一次,补考合格可取得学分,如补考不合格必须重修或按规定改修其他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