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实训中心建设,进行规范管理,根据有关学校实验、实训室的评估标准,并依照我校档案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需交档案室保存的材料
上级和学校有关室训室建设和管理的文件、项目的论证、申报材料、建设计划、总结,有关统计报表、单价一万元以上设备的技术资料等。以上材料需将原件交校档案室保存,实训中心只能存复印件。
二、实训中心工作档案的内容
1、实训中心建设和管理部分:上级和学校有关实训中心建设和管理的文件复印件; 实训中心设置及主任任免材料; 实训中心人员基本情况表;实训室建设申报材料、审批材料复印件;实训中心评比、总结材料及证书;各类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专职实验实训人员工作日志; 实训中心工作计划,活动记录,安全检查记录,人员考核记录,学生评教,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实训技术开发及自制改造的实训仪器设备验收报告、材料等。
2、实训教学部分:实训教学大纲,教学计划,项目计划表,具体安排表(或每周安排表),实训项目卡片,实训教材,实训教学考试(核)具体办法及试卷,学生实训成绩;典型的实训报告,有关实训教学的记录等。
3、实训室仪器设备部分:
(4)设备的购置报告、报废单、调拨单、订货合同复印件、装箱单、验收单、使用记录等。
(5)设备和各类工具仪表等的借用记录,损坏、维修和赔偿等记录;
(6)低值易耗品的购置报告,收入、发放记录。
4、研究成果、论文,鉴定证书复印件等。
三、实训中心工作档案管理
1、实训中心档案管理工作是实训中心一项重要内容,各实训中心指派专人(或主任本人)作为本实训中心的档案信息管理员,做好本实训中心的有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案保存工作,有关的实训人员、教师等有责任和义务主动提供材料。
2、以学期为单位进行编目整理,归档保存。对需上交校档案室保存的资料,应在每学期结束前及时上交。如需借阅,应办理手续,并及时归还。
3、撤并的实训室及时做好工作档案的移交、保存工作。
4、兄弟院校有关实训室建设、管理以及对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具有参考价值的文献资料也要注意收集。
5、对实训室中发生的事故包括发生的时间、原因、责任人、损失情况及处理结果要录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