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烹饪开放实训中心
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1、实训中心的各项设备器材均是国家财产,全校师生员工均应爱护、合理使用,切实防止设备器材的损坏和丢失。
2、设备器材发生丢失时,实训工作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并写出丢失报告,分析原因,明确责任。主管部门提出赔偿处理意见,并逐级上报。
3、设备器材发生损坏时,实训工作人员应立即写出损坏报告,部门组织相应的专业人员对损坏的情况进行分析,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逐级上报。
4、凡由于人为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为责任事故。
(1)
、不按操作规则操作;
(2)
、未经管理人员或指导人员同意,擅自动用、操作者;
(3)
、在实验过程中,指导人员不负责任、工作失职者;
(4)
、违反规定、未经申报、没有批准手续,擅自拆改仪器设备者;
(5)、不执行建帐管理手续,私自挪用设备者。
5、学生因人为原因损坏丢失设备器材一律赔偿,教师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者,应追查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赔偿。
6、赔偿经济损失的额度应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本人态度酌情确定,要体现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7、设备及器材的赔偿款,交学校财务科收。
上海市烹饪开放实训中心
2019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