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烹饪开放实训中心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7日 来源:实训中心-烹饪

上海市烹饪开放实训中心

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1、实训中心的各项设备器材均是国家财产,全校师生员工均应爱护、合理使用,切实防止设备器材的损坏和丢失。

2、设备器材发生丢失时,实训工作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并写出丢失报告,分析原因,明确责任。主管部门提出赔偿处理意见,并逐级上报。

3、设备器材发生损坏时,实训工作人员应立即写出损坏报告,部门组织相应的专业人员对损坏的情况进行分析,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逐级上报。

4、凡由于人为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为责任事故。

(1)   、不按操作规则操作;

(2)   、未经管理人员或指导人员同意,擅自动用、操作者;

(3)   、在实验过程中,指导人员不负责任、工作失职者;

(4)   违反规定、未经申报、没有批准手续,擅自拆改仪器设备者;

 5)、不执行建帐管理手续,私自挪用设备者。

5、学生因人为原因损坏丢失设备器材一律赔偿,教师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者,应追查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赔偿。

6、赔偿经济损失的额度应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本人态度酌情确定,要体现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7、设备及器材的赔偿款,交学校财务科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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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