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烹饪开放实训中心教学实训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7日 来源:实训中心-烹饪

上海市烹饪开放实训中心

教学实训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为确保烹饪实训中心教学实训设备设施的有效管理,保证学校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烹饪实训中心所有的实训设备、设施的管理,以及实训场所的财产、安全、卫生等的管理。

2.本规定适用于相关实训管理员及使用者(指导老师及其他使用者)。

二、具体规定

(一)管理员有职责做好以下工作,并承担责任:

1.遵守学校考勤制度,坚守工作岗位,确保教学活动正常开展。有违本条,按学校考勤及《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2.做好财产帐。根据不同财产分类建立固定资产、低值耐久、低值易耗三本帐,必须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如有发现帐物不符、帐帐不符,当月教务考核降等处理。

3.做好维修保养工作。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除尘、润滑等保养工作,如有故障,应查明原因,及时联系修复。对未能及时做好维修保养工作,影响教学工作的,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当月教务考核降等处理。对没有做好维修保养记录的,该学期教务考核降等处理。

4.做好设备的报损及赔偿工作。如有仪器、设备损坏,应责成使用者填写损坏单,并查明损坏原因,对属非实验性质损坏,应照价赔偿。属正常损坏的应按规定办理报损手续。由于管理员工作不到位,无法落实责任的,由管理员负责赔偿。

5.烹饪实训室仪器、设备原则上一律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有违本条,管理员当月考核为D等,如有损坏,由该管理员负责赔偿。

6.做好安全工作,加强防火、防盗、防电、防气、防雷、防水等,防止各类事故发生。课后,要检查窗、水、电、煤气是否关好,下水道是否畅通。

7.做好卫生管理保洁工作,督促使用人搞好使用后的卫生工作,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如使用人未搞好卫生工作,管理员应及时通知使用人整改。若发生“卫生事故”,如:领导检查或外来人员参观卫生不佳等,影响学校声誉,扣除该管理员当月岗位职责奖,当月教务考核降等处理。

8.实训室开放期间,必须有管理人员在场,管理人员应按学校要求尽职尽责尽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

9.对于上课纪律差、财产损坏严重、用后卫生差的班级和指导老师,管理员应及时向该班级(班主任)和指导老师提出整改意见,并报教务处。对不及时改正的,管理员有权拒绝该指导老师使用相应实验室实训。

(二)实训场所使用者(指导老师或借用者)有关职责:

1.指导老师在上课时间负有教学及管理职责。

2.上课其间发生教学事故,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3.指导老师负责上课其间的财产管理。指导老师在上课前应检查仪器、设备、设施及公物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和管理员联系,下课时,应确保原样交还给管理员。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指导教师应负责落实赔偿责任,并报管理员。

4. 指导教师负责落实实训场所使用后的卫生工作。实训课结束以后,指导教师安排学生做好卫生工作,直至管理员认可。

5.指导教师使用实验实训场地、设备、设施后,应认真填写使用记录。

6.对于管理员提出的合理整改意见,指导教师必须及时整改。如由于指导老师不及时整改,而导致实验实训课无法正常开出,则该指导老师按一般教学事故处理。

三、本规定未尽事宜,可参照学校其他相关条款执行,校长室审核批准执行。

上海市烹饪开放实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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